您好,欢迎光临众诚人力资源网!

服务热线:0531-88166626

众诚猎聘

联系方式

总部地址:

山东 ·济南市历下区大都会万科中心21楼2109室

售前客服:

0531-88166626 / 88166629

售前微信:

18866888327  15550486886

24小时服务电话

400-005-8775

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后受到暴力伤害,能否认定为工伤?
来源:济南众诚人力资源 发布时间:12-22

    咨询:一日,刘某驾驶摩托车在去公司上班途中,与杨某驾驶的轿车发生轻微摩擦,二人均未受伤。事故发生后,双方发生争执,杨某还打电话纠集多人赶到现场,对刘某实施暴力殴打,致使刘某受重伤。当地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《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》认定刘某无责任。请问,刘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到暴力伤害,能否认定为工伤?

    解答:首先,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,应当认定为工伤。但刘某受到暴力伤害是在上班途中,并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且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伤。

    其次,上下班途中,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、客运轮渡、火车事故伤害的,应当认定为工伤。刘某所受伤害虽然是在上班途中且不负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,但是其所受伤害并非交通事故中发生,即不属于交通事故所致伤害,而是事故后遭受暴力所致的伤害。

    因此,刘某所受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。

法律依据:

    《工伤保险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586号)

    第十四条 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认定为工伤:

    (一)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;(二)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,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;(三)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;(四)患职业病的;(五)因工外出期间,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;(六)在上下班途中,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、客运轮渡、火车事故伤害的;(七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。

相关资讯 24H咨询热线:400-005-8775

产品服务推荐 24H咨询热线:400-005-8775

友情链接 MORE+
售前客服:

0531-88166626     88166629

微信1:

18866888327

微信2:

15550486886

24小时电话:

400-005-8775